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,开发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委办局、各直属机构:
现将《长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2006年3月30日市政府印发的《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(长府发〔2006〕9号)同时废止。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:长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.pdf
长春市人民政府
2022年7月8日
政策解读:《长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政策解读